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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 o&m总承包[“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模式是什么意思?

“epc o&m总承包”模式意思是承包方拥有该项目设计[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采购、施工[施工,拼音:shī gōng,谓工程按计划进行建造。]权和负责对设备的运营与维护。

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其中文含义是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o&m是: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运行和维修,操作与保养。

epc o&m总承包模式: (epc o&m)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关键在于(总承包)是什么施工方的。

(1)epc总承包扩展资料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优点主要有:

1) epc总承包商[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尤其是总承包商)将承包的一个合同项目中的一个部分所给予的人。]身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 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3) 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4)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简称(pm)就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2、工程总承包 epc 英文全称是什么

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测、技术培训等。

(2)epc总承包扩展资料

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索赔。

3、工程方面的epc是指什么意思?

epc:工程总承包。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

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测、技术培训等。 

(3)epc总承包扩展资料:

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参考资料:网络-----epc

4、epc 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索赔。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

在国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落实到合同条款就是“拒收”条款,这就非常可怕了,处罚额度大些也就算了,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来弥补过错,而“拒收”条件意味着拒绝接收整个工程,毫不夸张地说,严重时一个大型总承包项目为业主“拒收”就有可能导致总包企业破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商很难通过变更向业主索赔,只有当相对于总承包合同发生“范围变更”(发包人改变总承包工作范围)或重大技术条件改变方可向业主进行变更索赔;

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延误或供货商的供货延误、质量缺陷等均无法向发包人索赔。

这意味着epc总承包商承受着双重压力:

一方面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将大部分以往传统建设模式由业主承担的重大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承担的是完全责任(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

另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商的分包商(设计分包商/设备供应商/施工调试分包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总承包商无法将合同风险完全转移给相关分包合同责任方。

3、效益和利润来源点不同:

设计合同对设计企业的效益利润点来自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完成设计所消耗的标准人工时越少,意味着成本越低、效益利润越高;

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效益利润点主要在于降低专业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带来的综合成本降低、整体效率提高带来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会将索赔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讲了epc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但往往“风险与机会并存”。

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总承包商,可以从设计优化入手,只要不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总承包商合理的“设计优化”不应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从而可以通过设计优化取得效益,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书籍提出总承包项目“以设计为龙头”的缘故。

第二,总承包商可以从“管理出效益”入手,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对于传统业主自主建设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从而取得综合效益。这就是衡臣所说以“以项目管理为核心”。

4、工程目标和项目冲突管理思路不一样: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很单纯,仅对相关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标负责,其目标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无法完全统一;

说白了,他不会与发包人一条心,因为他仅对单项目标负责却不对总目标负责,外部出问题往往成为自身履行目标不力的借口,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将其作为索赔机会心中暗喜。

而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和建设单位基本上是高度统一的,例如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并且建设单位(发包人)通过合同条款给了总承包商巨大的压力。

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总承包商、业主是监管单位、监理是业主聘请的施工管理监督单位。

5、工程干系人复杂程度不同:

设计项目面对的干系人比较简单,其面对的通常都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业主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施工调试单位技术人员、政府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师等;

施工单位面对的干系人相对复杂,除了业主、监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这类大多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干系人外,施工单位还直接面对专业分包队伍的包工头和农民工;

而epc总承包商不仅面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系人,还面对众多设备供货商的干系人。

5、什么是epc总承包

6、epc总承包的优缺点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有:

优点

一,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三,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四,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五,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点

一,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二,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三,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四,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6)epc总承包扩展资料

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参考资料:网络 epc 工程总承包

7、什么是epct总承包?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csty200604039
你可以看看这篇论文
交钥匙总承包合同通用条件(epct)
交钥匙总承包又称为epct,在设计、采购、内施工承包的基础上提供完备容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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