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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委托[委托,读作wěi tuō,意思是将自己的事务嘱托他人代为处理。]监理[“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的规定,监理人[简介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的义务[义务是“权利”的对称。]有哪些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当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开始执行监理业务前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com整理

2、监理合同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监理人受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整理

3、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专物品按合同属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向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委托人是

就是 建设单位 啊 也就是业主。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1.委百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度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问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答监理ag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回,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答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copy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百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ag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内的专度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知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道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7、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有哪些权利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向委托人建议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唯一面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专业技术杂志(双月刊),它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gongchengjianshe]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 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的建设。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 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 期,监理人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 行。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格、质量、检验力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或设计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 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 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 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 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有权发 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监理人有权通知 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 料、构配件、设备,对于不符同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 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 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 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工程师有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 权。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前提下,委托人才支付工程款。

在委托人的授权下,监理人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 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 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尽快通知委托人所作出的变更。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 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某些具体工程细节发 生争议时(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 机构研究处置意见,然后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 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 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 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

1.告知委托人应在其与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果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委托人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有变更

9、在监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有哪些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10、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哪些资格?

(1)委托人的资格。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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