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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项目监理部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项目监理部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并设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项目监理部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十分必要.有些监理公司在在组建监理部时用专业工程师兼安全工程师,当然并不能说不对但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一些隐患。因为专业工程师既对质t、进度等进行监控.不一定有精力、也不能全身心地安全检查监督。2、加强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安全监理是以良好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基础.由安全监理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监控职权,通过实施、监控、督察等各种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确保施工中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技能回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以提高安全监理的安全监理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首先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按全生产答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

2、谈在建设施工中监理怎样审查现场安全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浅谈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越来越多,由于其工种多、工期长、工序杂、人员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等因素,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安全监理越来越成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是施工进度控制的前提,是投资控制的保证,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补充,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一道防线。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有利于施工顺利进行和提高工程质量
一方面通过工程设计的监理,科学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施工周期、技术水平和投资额,对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及设计成果进行监督和控制,把握设计方法和设计规则,使得工程在“质”层面上达到业主的要求。
2、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有利于扩大开放和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外商兴建的项目越来越多,已构成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项目的建设,投资者或贷款方基本上都要求实行国际通行的建设监理制度。但我国以前监理工作不到位.常常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多数工程的建设不得不由外国人来监理。这些情况,都充分表明了我国建立并推广建设监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有利于建设领域的深化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独立地位得到了增强,但建筑市场由于追求局部利益的趋势日益突出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有的建设项目资金未筹足、设计未完成、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就仓促上马;有些建设项目,设计标准一再提高。预算造价屡次突破;一些承建单位违反竞争原则,用非法手段索取建设任务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投资规模失控、建筑质量低劣、拖欠工程款、损失浪费严重和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都与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关。为了建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的健康秩序,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有效控制。
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安全组织结构及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资金投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方面。首先,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地质文件、设计文件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熟悉。其次要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再次,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最后,要保证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报验手续。
2、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1)材料、构配件、设备方面的质量控制
a当施工单位用于安全施工方面的材料进场报验时,监理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先将施工单位提交的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质保资料进行审核,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b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监理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2)脚手架的安全监理
a搭设方面搭设脚手架时需要结合施工方案制定的标准进行,当搭设方案设计好后必须要交给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提交给项目分管负责人检查验收,当确定方案合格之后才能投入具体操作。脚手架支撑系统应当牢固可靠,若遇到一些大面积的支撑排架,则需要特殊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且参照施工标准搭设操作。搭设前期需要对具体的搭设材料严格检查,关注搭设结构的稳定性,主要针对钢管、扣件等受力构件重点审核,确保结构的承载能力与负荷大小之后才能施工。搭设工作结束后需经过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复验后挂牌方可使用。
b使用方面脚手架投入使用之后,禁止把主节点的纵、横水平杆、扫地杆、连墙构件拆除,且对其连接牢度做好检查,确保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内部结构能够达到施工标准。此外,还需要坚持地基的积水,底座的松动,立杆的悬空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且避免脚手架在使用时出现超负荷的情况。对高度超过24m 的脚手架,应检查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c拆除方面施工结束后需将脚手架及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通常是自上而下逐渐拆除。同时,连墙件等也需要跟着脚手架共同拆除,这样可避免拆除后其它脚手架松动。构件被拆除后禁止高空抛掷,拆除过程应该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
(3)基坑工程施工的控制根据本工程及基坑所在地的软土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开挖深度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论证后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挖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要求施工人员分层开挖,控制好挖土的顺序、速度,及每层的深度。加强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监测深层土体位移,浅层土体位移周边构筑物和管线等沉降倾斜,支撑轴力,锚杆拉力等,并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如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基坑坍塌。
(4)钢管支撑系统的控制管理人员应检查钢管、扣件等搭设材料的材质是否满足方案及规范要求;专项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调托座的调节高度是否小于等于150mm;架体基础处理是否满足方案及规范要求,交叉杆、水平加强杆、扫地杆、锁臂的设置是否满足方案及规范要求。
(5)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控制
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使用前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巡检维修及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b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须有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并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检查螺栓、钢丝绳、附件杆等的质量,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螺栓,应定期复查和紧固。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风险大、控制难度大、覆盖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专业技术强、经验丰富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且重点放在施工安全监理的预控和日常安全监理巡视上,把握原则,落实整改施工安全环节中的点点滴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才能使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4、在施工过程中有哪些安全监理方法?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5、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项目监理部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项目监理部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并设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项目监理部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十分必要.有些监理公司在在组建监理部时用专业工程师兼安全工程师,当然并不能说不对但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一些隐患。因为专业工程师既对质t、进度等进行监控.不一定有精力、也不能全身心地安全检查监督。2、加强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安全监理是以良好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基础.由安全监理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监控职权,通过实施、监控、督察等各种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确保施工中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技能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以提高安全监理的安全监理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首先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 (本文共计3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6、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

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 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
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 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7、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监理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200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次把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内容除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这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的目标,同时,也为实施安全监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责任.

8、浅谈监理如何对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二. 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 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单独成册。
2.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3. 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4. 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5. 总监经常检查安全管理台账布置安全监理工作,堵住漏洞。
三. 对施工方的管理工作:
1. 核查总办包单位安保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3. 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
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 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1. 要求监理人员对本工程危险源应熟悉(监理项目组要全员参与)。
2. 检查安全员是否在现场指挥安全工作。
3.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记录归档。
4. 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与业主,对危险性严重的还应报主管部门。
5. 做好巡视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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