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人力资源[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简称hr)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津贴(allowances)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的通知享受津贴对象
所享受的范围就是各大企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已经在职的职工都可以享受的。
2、请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补贴[ 补贴(allowances) 是由制造商或批发商传递给零售商并给予其销售职员用于主动性销售某种商品的费用。]有何规定
国家没有强制补贴要求规定,各行业、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补贴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生产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回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生产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答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基本对象
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3、国家统一规定发放[发放,动词,发给的意思。]的补贴,津贴具体是指什么?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知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道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3)安全员津贴发放依据扩展资料
津贴、补贴和福利的区别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容。
4、跪求: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我想要看正式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省、直治区、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角)、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财务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贴有关问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益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标准,从事煤矿、非煤矿 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工资统发。调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管理机关中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他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工作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六、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5、根据党纪条规的规定,哪些形式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根据党纪条规的规定,以下形式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1、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2、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3、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4、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5、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6、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7、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8、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9、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0、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1、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使别人得到;给,给予是一个褒义词。]记大过[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处分;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指一件事情的态势变化和前后的经过在社会上或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大、程度深、范围广。]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2、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3、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4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6、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18、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9、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拓展资料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2、支付形式
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与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并构成辅助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6、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7、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没有补贴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补贴问题,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和企业自己出台的补贴政策,绝大多数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