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二级建造师安徽2018年12月注册成功名单
二级建造师省内限制性比较强 省内注册 建议你可以到安徽省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
2、安徽省 二级建造师在哪里初始注册
关注省市人事考试网
注册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3、安徽省二建注册什么时候能看到结果
一个月左右。
具体关注建委公告公示栏。
我也可以帮你查单位有没有去注册。
4、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完了怎么在全国建造师网上查不到自己信息
二级建造师一般是本省通用,只能在本省查到。一级建造师才能在全国查到
5、安徽省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怎么查到?
一、查询方法:
查找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网站,在搜索引擎搜索【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找到【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进入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界面点击进入之后,看到的同学都明白可以查询多项内容,包括有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和一二级临时执业人员证书查询两种。
找到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入口点击进入二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可以查询继续教育信息查询、执业状态信息查询、行为评价信息查询。
进入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页面,选择要查询的二级建造师所在城市,姓名、注册编号、企业名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点击即可查询。
注册信息展示,点击查询之后,注册信息展示出来二级建造师详细信息。
二、二级建造师的简单介绍:
二级建造师综合意义和综合职能上来讲和一级建造师相差不多。综合大体有以下两点。
1、一、二级建造师可以到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单位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从可以担任的建筑工作范围来分:一级建造师可以从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
6、在哪里查看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印章发放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目前没有网站,只能是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厅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以下为2015年下发的领zd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20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版7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8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32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3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18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45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同志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管部门集中来我厅权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7、为什么安徽省建造师领取职业印章都不通知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名单。或者告诉我哪里可以查二级建造师初始
这个应该是和各地从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方式不一样。
可登陆全国建造师信息网查询,关注学派,掌握最新信息。
全国建造师信息网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8、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过程
级建造师注册需要的资料详细可以参考 建设部 或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的规定。可以百度输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里面有详细。也可以看“xx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