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广东地级市注册二级建造师要什么条件?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2、广州深圳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谢谢
以下介绍简单易懂的操作流程,本人在建筑企业负责建造师网上注册,希望对你有帮助。
1、网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注册”并输入信息,记住密码;
2、通过密码登陆系统,在出现的版块里填个人真实资料;最好填写两个自己参与过的工程信息;
3、提交;
4、插入你准备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同意并上报;
5、打印带条形码的表格并盖章签字,上交主管部门。
用档案袋装如下纸质材料上交到主管部门
一、申请表
二、企业资质复印件
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合同复印件
七、照片
以上完善并完成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到发证一般为半年,祝您一切顺利!
3、广州市注册一级市政建造师挂靠目前费用高不高?
这个整改单位很难让你挂靠的。但是有关系的另当别论。
4、我是广州的,我的二建初始注册,昨天网上查询显示省级审批。今天查询显示省级退回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资料需要补全吧,个人登陆后可以看到退回原因的
5、广东省以外(即外省)的一级建造师能否在广州市注册?
一级复建造师是全国统一的可以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单位注册,也就是说可以跨省注册,但注册的手续还是有点麻烦的,一级建造师跨省转制注册必须要具备以下的前提条件:
1、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2、如已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3、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转出。
4、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百册在原聘用单位。
5、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度章要拿到手。
6、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7、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6、广州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知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道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申请注册的人员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属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7、广州深圳二级建造师注册时间需要多久?
二级建造师注册时间需要多久整理如下:
1.通过二级建造师后,人事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会再次审核你的考试资格(学历、专业、年限等),审核通过者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你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通过所在单位,提交注册申请以及注册所需的资料。等待建设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问题后会通知你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以及《二级建造师执业章》。
3.部门是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委托省建设厅办理(因为你不可能去建设部办证)。证书证明你已经在这个行业登记注册了,就跟上户口一样。印章就是你的名义、名誉、信用。建设工程管理文件、技术文件,需要加盖你的章子。章子上有你的名字和编号,证明这个文件时由你认可的。所以要小心使用。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8、二级建造师能否注册到分公司?
原则上分公司是不可以注册的,copy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现实中,很多分公司主要是为了在当地营销需要、以及满足当地对税收的要求等,一般都有另挂一块牌子,即在驻在地进行工商登记与注册一个法人公司,所以,如果你想注册在广州,就只能用在广州注册的法人公司的名义,但是,这个法人公司只是个影子公司,公司一般也不会拿它出来承揽工程和承建工程,所以即便你注册了,实际使用的价值也不大。
9、想在广州注册一家建筑类的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呢?有什么要求吗?
是新注册吧
建筑公司三级资质申办条件: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这只是装饰装修类、建筑工程公司按专业不同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大体不变的
10、广州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注册建造师正面临改革,住建部做出了几项修订,中国证书人才网整理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
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
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
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
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
鉴于近年来注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建造师存在挂靠在其他单位,仅仅通过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难以发现此类问题。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因此,社保证明可以保证申请人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有效的杜绝注册建造师挂靠行为的发生。
(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 简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同时减少了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平均学时数量。为强化建造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增加了每个注册期内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的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针对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反映比较突出的工学矛盾、教材与实际脱节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体制进行调整。
(六)建立诚信档案,增加了执业登记的要求。
一是规定注册审批部门应建立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同时明确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包括的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奖惩情况、不良行为等内容;
二是增加“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实行登记制度”的制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上报其执业信息,便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建造师执业动态,方便监管。
(七)强化信息化建设,增加对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的要求。
一是由于建造师注册分散在各个省区市,但是执行地点并不仅仅局限于本区域,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注册建造师的电子信息档案,及时记录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奖惩等信息,因此,在规定中增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注册建造师的信息数据库,能够及时记录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处罚等信息,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是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数据孤岛的问题,明确各个部门和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规定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注册建造师信息系统,并与全国统一的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了对层级监管的要求。
一是对注册建造师义务中增加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是明确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将伪造(“克隆”)证书列入注册建造师禁止性行为;
四是明确对注册建造师的处罚权限,规定“停止执行、撤销注册、吊销证书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作出相应处罚”;
五是增加对聘用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聘用单位协助建造师弄虚作假注册等行为,也要进行处罚。
此外,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部门名称也做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