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浏览

1、工程监理合同范本.doc

?

2、监理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册合同管理文件目录[文件目录是指:为实现“按名存取”,必须建立文件名与辅存空间中物理地址的对应关系,体现这种对应关系的数据结构称为文件目录。]1、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包括施工招标资料)2、专业分包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合同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资质资料4、监理合同(包括监理招标文件及资料)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证件总监、总监代表、材料见证员授权任命书等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上岗证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8、索赔(工期、费用)文件资料9、施工承包合同变更及补充合同或协议10、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第二册设计文件目录1、工程勘测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测量基资料)2、设计施工图相关文件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4、工程变更资料第三册监理工作管理及协调文件目录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一类及特殊项目编制)3、监理月报4、监理日记5、监理工作联系单6、监理意见7、监理报告8、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指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法定公文。](1)、第一次工地例会议纪要(2)、工地例会议纪要(3)、各类专题会议纪要9、监理工作总结第四册质量控制文件目录1、测量核验资料○1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平面控制桩、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及水准控制点核验表○3桩基、基础(坑、槽)、楼层定位放线核验表、竣工测量等○4沉降观测记录报验○5垂直度观测记录报验2、材料质量保证资料○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3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复检试验报告,沙浆、砼配合比报告,工艺及设备试验、试车报告○4材料见证取样记录表[记录表是将一个或多个变量随时间或另一变量变化的过程转换为可识别和读取的信号的仪器。]或材料见证取样台帐3、工序验收资料○1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记录○3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验收记录○4砼浇筑令和拆模令○5监理旁站记录4、监理平行检验及抽检资料5、有关质量问题的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通知单[通知单,又叫通知书,是一种以书面的形式传阅公示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书,通知单内容一般载有通知对象、主要事项、落款人、日期等。]及回复单6、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文件、不合格分项或分部工程处理方案、处理报告及验收报告第五册进度控制文件目录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2、工程进度计划(年、季、月、旬等)及报审表3、有关进度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第六册投资控制文件目录1、工程投标书或预算书2、工程款申请及支付证书3、工程签证及计量报审表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5、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第七册安全监理资料目录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措施报审表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表3、施工安全检查表4、施工安全评价申请表(分五个阶段申请)5、有关安全问题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第八册工程验收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报验单2、建筑工程竣工报告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九册其它目录1、业主书面指令、联系、通知、函件2、施工方函件3、发文登记表4、工程照片、录像、光盘等5、建设厅(局)及质监站函件

3、监理合同为什么不属于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难以直接归入《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的有名合同之中,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作为委托合同处理。《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是没有监理合同的,其第二百七十六条中规定;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理合同可以视作委托合同,但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监理人不单只是发包人的代理人,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3)监理合同的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