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标准化[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基本的十二个基本要素是什么
1、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与。 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标准规范,对其严格遵守,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制定安全制度,确定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生产设备设施[设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è shī,指安排布置;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组织、建筑等。] 。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作业安全。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与治理。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可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9、监控 。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与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应建立健全,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0、配套装备。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11、应急[应急(yìngjí),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设施。 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现在又多加了一条由原来的12条变成了13条: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1)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
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安全标准化评审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e68a847a6431333330346664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3、安全生产标准化7.4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资料?
网络一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4、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预案流程及费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
根据不同行业选定评审标准,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方案,以文件形式确定创建机构和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标,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复、各项制度的执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和工作记制录,在运行过程中持续改进,按要求进行自评,达标后提出评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当然,也可以聘请咨询单位进行咨询,这样比较快,尤其是小微企业。(评审费用和咨询费用)
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知制导则aq_t 9002-2006》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危险源辨识(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应急响应的级道别,针对危险源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的演练、培训、修定 、备案等内容。
预案评审费用
5、我公司要进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急求完整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参考范本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今年年初,我们已经召开了市区安监系统危化品[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工作座谈会,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什么今年一过春节又召开这个会议呢?那就是因为要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认真深刻吸取龙岗坪地“2.11”事故教训,研究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我市的危化品工作抓实抓好。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认清形势,查找不足,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去年,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危化品行政许可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大的事故。企业该拿证的拿了证,该关的也关得差不多了。但是,目前在我市危化品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部分企业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自认为拿了证便万事大吉,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一些持证的危化品企业竟然连申请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报告都找不到了,安全管理状况可见到了多么混乱的地步。
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了很多新的事故隐患。例如部分企业违规储存固体硝化棉、生产未经审批的硝基漆;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如:泡沫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没有定期维护,不能发挥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真空状态等等。
三是一些危化品企业在抓安全生产时,重设备的配置和制度的纸面化,忽视动态的安全检查和对人的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阶、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上依靠侥幸度日。
另外一方面,从监管情况来看,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一是“严抓严管”的思想有所松懈。以前搞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都十分重视,脑子里“危化品安全”这根弦都绷得很紧。现在,许可工作告一段落了,部分安监部门自我感觉松了一口气,认为不用再象以前那样管的那么严了,导致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实、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没有继续保持对危化品企业“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是畏难侥幸的心理有所抬头。一些安监部门的同志认为,危化品点多面广,监管起来十分困难,安监队伍人手也少,监管不过来,这样就滋生了侥幸心理。这些同志认为,对危化品企业,少一次检查不少,多一次检查不多,工作起来没有思路,不积极、不主动,不去想办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怎样加强监管的办法,怎样挖掘现有资源,发挥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管力度。长此下去,就会造成监管不到位,监管力不断减弱。
三是随着政府管理体制转变,基层危化品监管力量相对弱化。全市实行街道综合执法之前,各级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都抓得很紧,工作也十分到位。但是,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了,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的执法职能变成了城管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的一小部分。表面上看来,好象基层危化品执法力量加强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在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只管无牌无证的危化品企业,他们是不承担对已取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街道把原来的安监办成建制地转到了综合执法队,这就造成了对现有危化品的监管缺位,危化品监管在基层、在街道一级“没腿”了,造成了在基层危化品检查的次数、执法广度和处罚力度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这种状况不改变,必出大问题,这是很危险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看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为此将付出更大代价。与其将来有一天后悔不已,埋怨这埋怨那,倒不如现在就正视它,积极去想办法面对它,解决这个问题,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各区安监局回去以后都要认真对照检查,凡是存在这些问题的,都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尽快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汇报,早日纠正过来。总之,无论体制怎么转变,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基层的危化品监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强化危化品监管必须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
发生在龙岗坪地的“2.11”事故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没有完,省里的调查组昨天刚刚到深圳。大家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事故发生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里面,死亡10个人那是个什么状况?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坐在这里讨论研究工作?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具体的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感到此次事故与己无关,又在旁边看热闹了。危化品企业比起发生这起事故的企业要危险得多,严重得多。如果我们的工作不抓紧抓细抓实,只停留在会上部署、口头讲讲、发发文件,没有触及到企业、触及到隐患,要想常年不发生事故,特别是不发生大的事故是不可能的。
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表明,不管哪类企业,例如机械、电子、危化品还是核电站,都可以通过科学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抑制事故的发生。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懂得这样的基本原理,必须多了解这样的基本知识。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信心,有干劲。有的同志身为危化品管理者,不学习,不研究,“与其昏昏,使其昭昭”,对管住管好危化品企业没有信心,存在严重的悲观情绪,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这种状况,与我们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摆在我们目前的,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开动脑筋,出实招,干实事;就是要求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消除事故隐患,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就是要求我们面对现实,在责任硬约束的条件下,干好工作。人力少,就要向群众要力量。市局不久前出台了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大家要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手段不足,就要向科技要力量。资源不足,就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政府的支持。目标只有一个,出路也只有一条,就是要将危化品企业“管住管好”,就是要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我市的实际来看,今年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建立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就是要清楚掌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状况;要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将隐患一项一项消灭掉;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档案逐步形成制度化。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和落实安全检查档案制度,对辖区危化品企业要逐一建档,详细记载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有档可查,检查有据。全市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市局稍后将发出专文进行部署。
第二,要着力强化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促使危化品企业强化认识,重视安全,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这个手段还是要用好用足。今年,我们各级安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整治工作必须一家一家企业过关、一项一项落实。
今年的大检查,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的大检查,各区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市里将在5月份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辖区安监部门要迅速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那些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着重检查企业是否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等。
第三,要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着力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当前,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人力相对不足,我们的监管资源毕竟有限,而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大公众参与,就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利用公众的力量震慑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今年,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实施并继续完善隐患举报制度,要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并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市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来,打一场群众战争,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无法生长。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的同时,要在各大新闻媒体上严厉曝光,督促企业切实整改。
第四、全面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措施。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使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无人管安全、不会管安全”的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在2005年就部署了这项工作,省安监局在2006年11月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局也及时转发了省局的文件。其工作目标就是:2007年完成危化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8年完成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实施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单位;二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三是依法设立、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化品纯储存业务的单位。其基本程序是: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实施考评――批准发证。申请一级达标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最终认定发证;申请二级达标的,由省安科所最终认定发证。实施危化品单位安全标准化,将重点强化危化品从业单位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4、 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5、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6、 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7、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8、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市里的各级安监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着力抓好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要会同省安科所,在今年四、五月份开展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工作;
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辖区内企业如期通过考评达标;
四是要配合省安科所,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情况的核实,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及推荐公函。
第五、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在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登记建档、数据补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还要着重做好两点:一是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分级工作。这项工作,国家总局的评估标准还没有出台,省里也没有具体部署。我们深圳是先行先试。市局非常重视,已拨出150万元专款支持此项工作。目前的工作任务就是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试行标准,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试点。二是选择若干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关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技术,市安委办刚刚发了文,要求全市推广应用。市安科学会将会同监控技术研发单位,建立我市安全生产监测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实时服务。请各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这两项创新性的工作。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大家工作十分辛苦。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振奋精神,不断创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应有的贡献。
luoshuanjun
6、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应急预案吗?
备案要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一套程序,专家签字,市局,省局备案的
7、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电气部分
4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数据未写入)
适用于其中机械中的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等辅具。
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卷扬限位器:上卷扬限位器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时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m,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m,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位器,包括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幅度限位器、门舱联锁保护装置等。
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9)各种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变配电[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继电保护科研、设计、运行、制造的完整体系,拥有北京四方、国电南瑞、国电南自、许继等多家技术型专业制造企业,能提供500kv及以下各级电网所需的各种保护设备。]系统(机械企业中,电力供应不正常,生产活动无法进行,还会因突然断电而发生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如果变配电系统中继电器和自动装置不能起到预定保护作用,造成高压断路器在短路事故中不动作,出现越级跳闸,影响上一级或更大范围的供电系统停电。)适用于10kv及以下变配电站及柴油发电机为主的自有发电供电系统:在降压站中由60kv或35kv直接变压为0.4kv的所有变配电系统;10kv、6kv专用变电系统、高压用电负荷系统;以柴油为动力的直供6kv高压负荷的发电、供电、用电系统;以柴油机为动力的0.4kv低压发电、供电系统。
1)变配电站环境
(1)与其他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与1区(1区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的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15m,与2区(2区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的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7.5m;变配电站建筑应在主导风上风或顺风向为佳,不宜在危险源的正上、下方。
(3)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水积水。
(4)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
(5)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6)门、窗机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网。
(7)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内不宜安装可燃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2)变压器、发电机
(1)油标油位知识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且不漏油。
(2)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
(3)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测试材料。
(4)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放电痕迹。
(5)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动或放电声。
(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示和遮栏
3)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1)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2)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节点接触良好,母线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3)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处标明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4)断路器为国家许可生产厂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试验记录,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5)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检验记录。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必须加装联锁装置。
(6)所有的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7)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8)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试验记录。
(9)各种安全用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资料。
(10)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高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宽度;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资料:企业各厂区高压供电系统图,高压、低压电力配电图及继电保护控制图;各厂区的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型号、规格、杆型、敷设方式;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发电机室的平面布置,设备安装及变压器储油池和排、挡油装置的土建设计,设备安装图;降压站、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压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和接地体设计施工的地下隐蔽资料;提供变配电站及发电站中主要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日常检修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和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本周期的预防性电气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包括绝缘强度、接地电阻等项目)。
29、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适用于企业所管线范围内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固定线路部分)。
1)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绝缘导线架空明设符合要求;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总面积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电线管路与其他管路的间距符合要求;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其中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距离符合要求;无铠装电缆室内明设安全距离符合要求;配电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2)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假设在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要求;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s≤16、s=s,16<s≤35、s为16mm2,s>35、s/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其截面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保护时为4mm2。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线路穿墙、楼板或麦迪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4)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5)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6)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上下布线交流a、n、b、c或直流正、负极由上向下;水平布线交流a、n、b、c或直流正、负由内向外。
交流:a相-黄色,n相-黑色,b相-绿色,c-红色。
直流:正极-赭色,负极-兰色。
7)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32、电网接地系统
企业中,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知识,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a: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式;
b:pe先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其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保护时为4mm2,pe成pen干线为铜材时,不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小于16mm2,多芯电缆时不小于4mm2。
c: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d: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连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e:tn系统按中性线(n)与保护线(pe)组合情况不同分:tn-s系统、tn-c系统、tn-c-s系统三种接地形式。
f: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公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g:采用tn-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且n先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2)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3)tn系统重复接地不设合理:对于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车间内部宜采用环状重复接地;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置接地装置;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采用接地保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接。
4)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放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钢体连接必须保持完好电气通路,包括接地体的引出线在内,应全部采用焊接;接至主干pe线(或pen)的接地线应使用镀锌螺栓连接,接触紧密,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离建筑物墙壁的间隙10-15mm,容易受损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5)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34、电焊机(固定式、移动式)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防护罩(板)。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件与大地密切相连的焊件时,特别注意避免焊件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焊件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少于1兆欧要求每半年至少对焊件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齐全。
4)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3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一次线必须用三芯或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接线长度不超3m。
5)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3个。
6)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7)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场所通风、干燥、无碰撞或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时,应有保护措施——机械保护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感应器等。
35、手持电动工具
1)必须按照作业环境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好的场所用ⅱ类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使用ⅲ类工具;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
3)电源线必须用橡套软线,长度不超6m,无接头及破损:ⅰ类电动工具的绝缘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pe线,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5)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36、移动电气设备
1)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2)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不超6m。
3)pe可靠。
4)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完好、无松动
5)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8、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隐患管理的问题
建立隐患管理制度和知台账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内容(国家相关规定最少要有“四定” 定整改责任人 定整改措施 定整改期限道 定整改资回金来源):
隐患部位
发现日期
隐患内容
可能造成后果
整改答资金来源
整改负责人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完成情况
验收评价
验收时间
验收人
9、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在应急处置方面有何要求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金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査,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
5.6.1.2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协作単位,,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