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处理要点有哪些
一是认真查看事故现场,根据来现场保留状况和对事故的了自解;
二是根据事故现场调查进行分析原因百,找出事故发生[发生最早出自汉 张衡《东京赋》:“既春游以发生,启诸蛰於潜户。]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三是分清事故责任,哪些人承担主要责任,哪些承担次度要责任;
四是进行责问任处理;
五是进行安全教育,将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
六是汇总事故调查报告,并答上报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国内学术界关于“工程事故分析与工程安全”这一课题研究的发展状况?
在以《工程师塑造可持续发展未来》为主题的首届世界工程大师大会上,以中、英、美、法、韩等五国工程院院长为代表的来自全世界的工程师们一致呼吁,工科大学应面向社会需要,大量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这是时代的声音,是世界的潮流。北京大学出版社秉承北大的传统与优势,率先站到了为应用型高等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开路奠基——应用型教材组编、出版工作的最前列,令人十分敬佩!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李昱涛老师、南京工程学院建工系主任何培玲老师的鼓励下,在湖南工程学院罗章老师、长江大学李文盛老师、孝感学院李晓目老师、江西科技师院陈卫华老师、贵州大学郭献忠老师等人的互相激励下,共同鼓足勇气承担了《工程事故分析与工程安全》教材的编写工作,极感荣幸。.
《工程事故分析与工程安全》学科的最大特点是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只有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才有可能洞窥到《工程事故分析与工程安全》这一课题的奥秘。庶几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所作为。因此,深知编写这一教材工作的艰巨性。愿以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的精神来执行这一任务。
本教材以结构裂损机理与工程坍塌机理的研讨为重点,并辅以工程事故防范与工程事故处理等技术知识的介绍。相信只要掌握了基本的机理分析理论与方法,事故防范与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正像医生治病,只要有了确诊病症的本领,至于处方、
配药、动刀、去癌等手上功夫完全可以在长期的实践中磨炼出来。因此,在课时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删节。
本教材共分22章,第1至第7章、第11、22章由谢征勋执笔,第8、9章由李晓目执笔,第10章由陈卫华执笔,第12、13章由罗章、谢征勋共同执笔,第14章由罗章执笔,第18、19章由李文盛执笔,第15、16章由陈卫华、谢征勋共同执笔,第17、20、21章由郭献忠、谢征勋共同执笔。全书由谢征勋统稿,由西安交通大学郭志恭教授主审。..
本书部分内容取材于多年来在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科研、设计与施工岗位工作上的一些工作手记,部分内容曾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也曾由国家建设部人才培训中心前些年在海南岛举办的工程坍塌事故专题讲座上试讲过,还在海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历次举办的在岗工程师技术培训班、工程项目经理培训班、注册结构师继续教育进修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班、道路、桥梁工程师进修班作为辅助教材试讲过。
因此,在内容上可能更适合于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结构加固岗位上的工程师参考。本书的另一部分内容则直接取材于多年来由在大学教学岗位上教师广泛搜集用于教学的典型案例。显然,其内容要更加注重科学性、实用性与通用性三原则,符合应用型大学本科对《工程事故分析与工程安全》这一学科设置的直接要求,并适合于用作土木水利建
筑专业大学本科的教材。
由于在接受本教材编写任务之前,已承担了其他出版社一些相近的编写任务。一来时间紧迫,二来深恐在内容上难免有互相雷同,甚至是互相径庭之处。只能在此先向广大读者深表歉意。但愿有机会在今后再作弥补,敬请广大读者和专家教授们多予批评指正,深表谢忱,谨此致意。...
4、对建筑工程事故,应从哪几个方面分析其产生原因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施工过程中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
3,环境的不利因素是指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及人类进行安全生产、文明工作、建设的场所,包括陆地,海上以及空中的一切能够进行施工工作的地域。]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
4,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是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5,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
6,是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7,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8,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
9,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照整改原则进行处理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gb/t 19000—2008/iso 9000:2005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注1:一个潜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与对策
1,认真学习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工地上工人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是指有权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的问题;
5,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1)规范脚手架搭设[词语搭设 拼音dāshè 注音ㄉㄚㄕㄜˋ基本解释◎搭设dāshè[setup]支起[棚、架等]搭设脚手架-dashe
],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
(2)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
(3)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
(4)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
(5)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6)度重视基坑支护,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
(7 )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
(8)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安全带是运用在设备上的安全件,乘坐飞机等飞行器,或在高空作业与进行技艺表演时,为保障安全所用的带子。],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9)规范现场施工用电,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
(10)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机、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等的安全防护;
(11)范井字架的搭设,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
(12)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
(13)置安全警示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14)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
(15)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统一采购合格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6)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季节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发性较强,应从防护、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来源于问问我
5、对建筑工程事故,应从哪几个方面分析其产生原因?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施工过程中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3,环境的不利因素是指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4,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是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5,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6,是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7,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8,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9,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照整改原则进行处理等;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1,认真学习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2,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工地上工人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的问题;5,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1)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2)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3)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 (4)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5)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6)度重视基坑支护,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7 )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8)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9)规范现场施工用电,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10)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机、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等的安全防护; (11)范井字架的搭设,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12)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 (13)置安全警示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14)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15)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统一采购合格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16)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季节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发性较强,应从防护、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6、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刷漆违章抽烟 引火烧身死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3.吊盘[吊盘,是建造竖井时,悬吊在井筒中可以升降的工作台。]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4.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锯掉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 手退锯料三指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
7、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如何写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