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体系是什么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4、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如:《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品名表》等。
2、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回答:
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容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百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度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知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劳动保护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条例》《劳动保障道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专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法律定义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属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点有:
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专家财富。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属
5、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
保护的对象是劳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2、《安全生产法》中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基本意思是担负责任的人。]安全责任制[责任制指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开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处。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8、《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9、《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违法行为——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可能的违法行为有5种;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有30种;中介机构可能的违法行为有1种(出具虚假证明);生产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2种。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13、三负责制
三负责制是对企业生产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14、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如下三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生产总则;
2)各种单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6、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17、为什么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过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工作。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打伤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相应工种的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6、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条列有哪些
这个真的很多,大体可以按照以下分类:
国家法律(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行政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等)
法规性文件(如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如安全监管总局第1号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版》)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权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安全生产法律定义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法定义是指什么?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9、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
《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9)安全生产法律定义扩展资料:
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