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管理体系?
是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复理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一级程序:管理的方针、政策、目标、承诺等;
二级程序:各方面的管理文件,如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人员培训管理等程序;
三级程序:主要是安全作业[作业,《辞海》中关于“作业”的定义是:为完成生产、学习等方面的既定任务而进行的活动。]的规范与指导,要求等;
四级文件:主要是在安全活动中执行的各种表单,记录文件等现场操作用。
2、如何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任何一份制度的撰写都得根据组织的性质及组织核心管理理念,尊龙凯时最新z6com的文化来编制。帮你拷贝了一家橡胶生产厂的安全管理手册,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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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手册
1. 目的: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公司的财产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部门,是一个组织的机构。]、各员工安全生产一级教育[教育,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增长能力经验,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的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内容,以及临时来公司的顾客、供货商和参观者。
一、安全责任制
公司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1、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各班组长是本班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职级人员安全责任
公司安全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及特殊安全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防范计划。
3. 协助各部门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及防范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与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考核及重大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的技术分析工作。
5. 审批检修、施工[施工,拼音:shī gōng,谓工程按计划进行建造。]安全防范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设备,通常指可供人们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生产部主管安全职责
1. 生产部主管是生产部的安全负责人,对生产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与设备维修部门共同负责拟订、修订车间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4.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术教育。
5. 组织各班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直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书面报告。
6. 组织或参与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 参加全公司规模的安全大检查,并在限定时间内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班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生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通过班前会议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传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协助设备维修部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员一切违章作业行为,检查发现有非本部门指定作业人员上机作业(其他部门人员或外来客人)有权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辖区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作业员安全职责
1. 积极参加公司各类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必须认真依设备点检要求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 严谨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工艺要求。
4. 正确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设备维修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生产部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与生产部门共同负责拟订、修订车间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和方案。
3. 参加全公司规模的安全大检查,并在限定时间内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 负责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履历表。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设备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行政部安全职责
1. 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公司干部、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员工的上岗、转正、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产项目的要求;
2. 做好各岗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调离;
3. 做好新进员工的的身体检查工作,分派工作时注意禁忌症和女工特殊保护;
4. 执行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生产计划做好休假休息的安排;
5. 按法律、法规做好因工负伤员工的医务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6. 监督各部门做好接待临时来公司的顾客、供货商和参观者的安全工作。
7. 组织开展理论及实践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安全教育
新进人员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公司内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 新进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 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
(4) 员工岗位调动及复工前的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
1. 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厂级)、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a) 厂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教育内容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手册一级教育内容进行培训。要求在员工新进当天给予培训。
b) 部门级教育(二级),由生产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等。要求在员工新进第二天给予培训。
c) 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员工上岗作业前培训完毕。
2.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
3.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可由培训人员对受训人员进行口头考试,合格后记录于《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
4.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日常教育
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经常利用会议,工作交流沟通等渠道,对职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
2. 利用安全教育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职员开展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活动,公司级安全活动每月1次(即安全活动日)。
4.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主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内。
特殊教育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二级和三级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部门主管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责任者:公司各相关部门。
4、 程序:
1) 安全检查内容
a)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 查生产工艺和作业员操作:一切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
e)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 安全检查形式
a) 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1次,由行政部组织,各职能部门主管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行政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行政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 部门级安全自查,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2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整改。
c) 专业性检查,设备维修部门主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报公司领导。
d) 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干部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应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班记录完整。
e)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抢修、长期不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设备维修部门及生产部门负责开展。
3) 检查后的整改
a)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协助设备维修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项、定时、定人。
b)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奖励、惩罚方法以考核工作开展实效。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相关部门。
4、程序:
1) 奖励
a)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b)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c)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发生者。
d)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e)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f)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g) 生产部、设备维修部及仓库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及间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其工作绩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组织的成败兴衰。]。
2) 奖励标准
a) 公司职员在全年工作中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奖励200元/人。
b) 生产部班组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50元,中层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c) 设备维修部及仓库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50元。
d) 当月上述三个部门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公司安全总负责人每月奖励100元。
3) 奖励程序
a)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后报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b) 先进部门由行政部部门依据公司组织检查结果提出意见,报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a) 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b) 安全事故发生班组、部门的直接管理人员及间接管理人员。
c)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
d) 违反安全要求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e)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者。
f)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g)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h)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i)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j)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5) 惩罚标准:
a) 经济罚、赔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而定。
责任区分
ⅰ、公司责任:属于安全制度要求之外、设备故障、存在未得以改善安全隐患及偶然性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的事故;
ⅱ、个人责任:违反公司安全制度要求的一切个人行为活动导致发生的事故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① 导致公司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200元(含200元)以内,且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只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50元。
② 医疗费用在200—500元以内(含5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00元,直系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50%。
③ 医疗费用在500—2000元以内(含2000),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300元,直系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50%,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系管理人员处罚标准的50%。
④ 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同时对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可处以罚款直接及间接责任人30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
⑤ 属个人责任导致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处以责任人300—500元、赔偿损失的50~9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管理人员视事故具体原因负连带责任。
b)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小过、大过、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c)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6) 处罚程序:
a) 由行政部门提出,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 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 范围:全体员工。
3. 责任者:公司各相关部门。
4. 程序:
1) 事故隐患分类:
a)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
b)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c)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d)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e)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f)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g)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2) 报告程序:
a)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上报的方法,即职员报车间班组长,车间班组报部门主管,部门报公司高层处理。
b) 上级主管接到下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 报告形式:
a)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结案后报告送行政部备案,以供备查。
b)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可以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自行备案。
4) 奖励:
a)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b)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c)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d)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
e)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f) 对生产活动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相关责任部门发掘不力,事故责任部门应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g)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h)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副总经理严肃处理。
附则:
1、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都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管理体系实际上应该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的总称。在不同知时期,对于同一个企业要有不同的管理体系,如果,企业的技术、设备的先进性发生了改变,则管理体系也要道随之发生改变,否则,管理就要落后。
2、按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回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答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
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哪些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百规和标准规范的度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专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属、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范本
什么企业的?干什么的?太笼统了你看看这个建筑业的吧:安全管理体系实际上应该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的总称。在不同时期,对于同一个企业要有不同的管理体系,如果,企业的技术、设备的先进性发生了改变,则管理体系也要随之发生改变,否则,管理就要落后。同样,同一个时期,不同的行业也有不同的安全管理体系。因此,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时多样化的,而且是不断更新的。第一章 安全生产通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2引用标准与文件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3内容与要求3安全生产管理3.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公司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行政副厂长主管。3.1.5.2公司各部门,在行政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3.1.5.3公司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由正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部门设班组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由各组长或机长担任。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机长及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准其独立操作。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抢险等相关培训。3.1.7对于接触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执行。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1.8.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3.1.8.3公司生产部门,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1.8.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5-1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3.1.12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1.14.2以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3.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3.1.14.4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3.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3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部门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3.3.2各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3.3.3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风泵),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劳动部劳字安(1991)31号文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劳人部门考核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部门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3.3.12.5行灯(手电)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3.3.16各部门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或束起来盘好),严禁长发外露。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6、安全资料里面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有哪些?急急
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292号)及《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管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责任行车一般事故;杜绝人身轻伤以上事故;确保每次封闭要点安全正点开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安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公司主管副处长负责。
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
⑶ 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备一定素质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⑷ 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对分解到的目标、指标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
⑸ 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资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⑹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⑺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安全监察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等,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
⑻ 依据公司、电气化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⑼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发生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发生事故。
⑽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及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2、项目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⑴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监督、保障的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负责。
⑵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讨重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和安全生产重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
⑶ 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做好“人”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政治环境。
⑷ 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等方面的辩证关系,使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⑸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
3、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⑵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 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⑷ 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⑸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⑹ 工地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员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4、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⑴ 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⑵ 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技术交底。
⑶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⑷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专业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 应用“四新”时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 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⑻ 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5、领工员、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 领工员、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副经理负责。
⑵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⑶ 负责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⑷ 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⑸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⑹ 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四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⑺ 发生各类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6、协作队伍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⑴ 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指导。
⑵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⑶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⑷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公司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⑸ 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内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⑹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所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⑺ 发生各类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