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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总经理

这个要根据企业的性质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股份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专是董事长。
2、私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老板。
3、国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总经理或厂长。

安全生产法属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基本意思是担负责任的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安全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中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担负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

第一责百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度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知该项工作的人。
承担责任时,直接责道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专一责任人。往往二者之间还有分管领导的责任属(一般为分管的副职)。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谁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无论新版还是旧版的安全生产法,都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直接责任人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当事人,这个是不可能在任何法律法规里设定的。只能依据调查得出结果。

4、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可以,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副总(为公司级领导,直接对企业一把手负责)。比如: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等。

(4)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指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5、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区别的?

1、直接责任人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而主要责任人则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对工程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人,一般是领导,但是不参与工程或者事故的直接实施,可能由于他的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就是主要责任人。

2、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自然人。而主要责任人则是指对该事故应当负法律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比如交通肇事中的车主,矿难事故中的公司等。

3、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而直接责任人一般是主要负责人的下级,是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的人。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扩展资料:

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从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上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

例如:

1、建设部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说明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参考资料:主要负责人_网络

6、学校安全事故中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担负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

直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第一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承担责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再处理第一责任人。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其他的就不用谈了。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及时纠正:一个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该自觉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所谓的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所以。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个人以为是参谋职权的领导者应附有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制定本规定。因为食品安全涉及到后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主要责任人。先处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直接责任人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直接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一般是领导,《安全生产法》条款释义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也不一定就是总负责人。但按照事故的大小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指向,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

7、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总经理?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是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为“主要负责人”。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般认为是法人代表,根据责任、权利、利益对等原则,应该是从企业经营收益中获益,最终有操作企业生死大权的那个人。不能简单的看职务大小。

8、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近日印发实施,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细则》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

细化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不同职责,明确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办法,规定实行安全生产报告、巡查、考核和结果通报“四项制度”。

做到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年度考核、干部任用考察、奖励人选及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提名考察“四个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程序、权限做出规范,量化了责任追究的时效。

(8)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6种情形的,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将从重追究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从轻、减轻追责。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9、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责任者,是一个三字汉语词语,拼音是ze ren zhe。]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9)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扩展资料: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10、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是什么?

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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